GLA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外7大港口发布了关于危险品出口最新规定
时间:2018-02-09 编辑:haik 浏览:3839次
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港
德国汉堡、荷兰鹿特丹两港规定,所有进出这两个港口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危规编号等都必须符合《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印刷有危规规定的包装标记,如:1A1/Y。 泰国曼谷港 泰国曼谷港规定,凡进入该港卸货的易燃、易爆的270种全危险品必须在船边直接将货提走,其它上千种半危险品必须在船舶卸货后三天内将货提离港口。 菲律宾马尼拉港 菲律宾马尼拉港规定,下列危险货物必须在船边卸交收货人:冰醋酸、活性炭、磷酸、双氧水、保险粉等。因此,上述货物的提单上必须列明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蒙巴萨、坦噶、达累斯萨拉姆 蒙巴萨、坦噶、达累斯萨拉姆三港口当局均规定,所有危险货物收货人均需在船边直接提货,同时在提单上加盖有关条款。 另外,危险品出口到卡塔尔,不论种类,到港后货主需要立即前往港口提货。
CCTV10对GLA全球物流联盟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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