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页 > 新闻中心 > 【知识】进口信用证中的LOI与WOT
时间:2018-04-25 编辑:haik 浏览:5006次
LOI(LETTER OF INDEMNITY)提货担保与WOT(WARRANTY OF TITLE)保函同为进口原油及相关产品贸易中开立信用证时要求提交的一种单据。在国际原油交易中,因单笔交易金额高,通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多次转手,租船提单的传递效率往往不能满足信用证交单时间的要求,由此出现了上述两种单据在原油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差别。
以下简述二者异同
进口原油因其价格计算机制特殊,信用证通常分为A、B两部分用于支款,A部分根据临时价格计算总货值,B部分则为价格调整后的货值差额部分。上述两种单据通常出现在进口原油信用证单据条款中的A部分(临时支款部分),作为运输单据的替代品使用;均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给申请人,如有要求,由受益人银行副签(不是必要条件);
均采用固定条款格式,基本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受益人保证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受益人有权处置货物和单据; 所述货物已按基础合同约定运输转交至买方; 申请人在受益人违约情况下无条件获取补偿损失的权利; 本单据所受法律管辖的范围;
1. 信用证中使用的价格条款不同:
要求提交LOI的信用证中,价格条款通常为CIF、CFR等其他货物交易中常见价格条款。
而在要求提交WOT的信用证中,价格条款通常为DES,即卸货港船上交货。
价格条款不同,因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转移时点也不同:
在CFR和CIF价格条款中,卖方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责任,风险、责任转移时间较DES早。
在DES价格条款中,买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承担风险,货物运至卸货港,在船上交货时,责任、风险方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货物数量计算标准不同:
LOI:以公吨计数。原油在装船时到整个运输过程都是按吨计数装运。
WOT: 以桶计数。因采用DES (卸货港交货)价格条款,原油到港后要完成从船上卸到罐中的过程。买卖双方不管临时价格如何确定,最终一定是按照卸货港卸到罐中的数量和最终价格来交货。因而DES信用证中不仅会出现临时价格和最终价格,还会有临时数量和最终数量。
3. 替代单据不同:
LOI:替代提单。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往往约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或在海运提单无法按时提供的情况下提交LOI。
WOT: 替代的单据一般是最终货物数量、质量证明而非提单。WOT信用证中不会出现提单。
4.功能不同:
因替代的单据不同,继而影响到两者在实际应用中的功能:
LOI可代替提单用于提货;而WOT仅是受益人货权担保,无法用于提货。
WOT情况下,因为价格条款是DES(卸货港船上交货),买方不对运输过程负责,在提货时往往根据船方指令提货而不是凭提单或LOI提货。
5. 计算付款到期日的起算日不同:
LOI: 通常以B/L DATE提单日作为起算日。
WOT: 通常以NOR DATE(NOTICE OF READINESS (卸货通知书)作为起算日。
在WOT信用证中没有提单的签发,卸货港会出具卸货通知书(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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