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页 > 新闻中心 > 印尼5月份实施的这项新规,外贸货代企业可要注意
时间:2018-05-30 编辑:haik 浏览:4952次
最近,各大船公司和海外代理纷纷发出预警,东南亚清关最难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在5月23日开始实施了一项新的申报规定:
所有印度尼西亚进出口的货物,提单上须显示以下信息:
1、收货人 ID TAX NO.,即纳税人识别号;
2、货物HS code;
从2018年5月23日递交的舱单开始,如果有些客人不想显示在提单上,则务必提供以上信息给代理。
印度尼西亚的主要港口包含:
■ 雅加达 JAKARTA
■ 泗水 SURABAYA
■ 忽拉湾 BELAWAN
这次再出一项新规,广大外贸和货代企业需要特别重视,不按新规实施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被严查,扣货!
所以,广大的外贸小伙伴们务必要按照印尼海关以及船公司最新提醒提交资料。
由于印尼清关时间过长,手续繁琐,针对于高价值的货品查验的次数较高,以及货物无理由被扣等清关特殊性,以下是是一些注意事项和相对应的策略,希望能帮助你。
1.针对不同的货物品类(每个国家针对不同品类可能会有不同的进口要求-关税&非关税门槛)、数量,需要在发货前明确货物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货人和品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有实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关关系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2.如果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容易被查验(取得API,甚至是申请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无障碍清关),可以采用DDP操作,即是用资质较好的进口抬头代理完成通关。
3.无论是DDP还是DDU操作,我们都会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柜期),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可不产生或减少柜租。
4.另外,进出口涉及出口国和目的国两个部分,但不管是哪种操作方式,出口报关跟进口清关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国家是鼓励一般产品出口的,只要是实际出口,国内的单证报关取得相应退税并不受目的国不同清关方式的影响。
5.国际贸易是一个系统工程,加之印尼的进出口较为特殊,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操作方案,在国内就跟印尼确认相应的进口权和资质,然后明确装柜要求,最大限度在发货前做好工作,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进出口相关工作。
CCTV10对GLA全球物流联盟网的报道: